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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8节 (第5/7页)
契,而不责于人。故有德司契,无德司彻。】 ??所谓“契”,犹如今之“契约”、“合同”。古时的契约分为左右两栏,主人持左契作为存根,客方执右契以为凭据,主客各执其一,合之为信。自古以左为主,为先天;以右为次,为后天。左契为本,故存于为主者一方;右契为末,故执于客方之手。结账之时,以此为凭,两契相合,以验其信。 ??“执左契”之意,是说我处于先天无为之位,寂静不动,不责求于人,待人来责求于我。当持右契者来合契时,以契为信,见契付物。不计较来人相貌的美丑,不分辨持契者的善恶,也不论其人的高贵与贫贱,唯以契约为凭而已。 ??太上以执左契为喻,在于启示人们要复归先天,以无驭有,以先天主宰后天。左契为主宰,犹如真心,常处静定之中;右契犹如后天,处世应俗,随遇而动,应过即静,又复归于左。左右相辅相承,主次有序,相合相应,处世应物,浑然为一。 ??人的心身虽终日处在繁纷的红尘事务中,但不为物转,以静处俗,无心待物,以物付物。执契之喻,其事虽小,其理却大。来者处有为,我则处无为。一方处动,一方处静。有为者是外来以物动求,我以无为静而应之,虽有执契之举,但也只是遵循办事程序应之而已,一切都是自然。客者持右契付物,以合我之左契,此即是“我不求合而人自合”。执左契者,应于外而合于内,是一种人合于我的先天自然状态。 ??圣人不动心、不动念,其德心无为而民自化,这与执左契其意相同。故曰“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”。由圣人推其义而知,人最贵于有德,厚德在身,犹如人之执左契,我不求于人,而人却来合我。这就是“司契”的真义。故言“有德司契”。“司”者,主也。 ??德的本质为“中和”、“柔弱”,有德之人能主合于无德者。有德之人,能包容一切,平易近人,和蔼可亲,心身透发着祥和的气息,故人皆喜欢主动接近,愿受其德场之益。圣人在处世待物中,皆是随缘而遇,随遇而安,行不得已之事,不动主观识心,一切感而遂通,这就是执左契之义。 ??“无德司辙”,凡是以有心有为去行德,受人回报,其德不广,其善不真。若是以私心去行德,那就是无德。世人不修道德,不知德之真意,不能以德感恪于人,只能以有心有为去行事,以得到外物的满足为目的。凡是有为,必带有后天痕迹,故曰“司辙”。 ??“彻”与“辙”同。“辙”,即车行过后所留下的车轮痕迹。造车者打车时,其车轮的间距必须合于道路之辙,这是以我之有为,求合于彼之所需。无德者,不能以无为待人应物,只能用有为去应世,犹如车轮求合于路辙一样。以此物求合于彼物,皆是有为之为。故曰“无德司辙”。前辈云:“执德者无德”。此乃至理真言也。 ??【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】 ??“天道无亲”,天道至公至平,无亲无疏,对万物众生皆一视同仁,没有偏私。天道规律的特性就是“常与善人”,“唯以德辅”。“与”者,即赞许、援助、给与、佑助等意。 ??“常与善人”,是说天道常在人们不知不覚中,默默地帮助、护佑有善德之人。天道富有同类相亲的自然属性,故有奖善罚恶、助弱抑强、损有余而补不足的诸多特点。天道与一切德善类的人与事,具有极强的亲合力,唯有善德之人,才能得到天道的助佑。故古有“物以类聚,人以群分”、“得道多助,失道寡助”之说。 ??天之道以无为运化万物,毫无后天有为的辙迹。天道至善至公,善者得佑,恶者惩罚。天道自然,既不无故加福于人,也不会无故加罪于人。人既不能在无德的情况下去求福于天,有德之人也无须担心天会无辜降罪。无德之人与天道不亲,故不能得天道之助。有德之人,虽不求于天,却可以常常获助,庇(bi)尔不足,降尔遐福,护之佑之,历历可验。 ??文中曰“天道无亲”,看起来人好象与天相隔遥远,很难亲善,但实际上天道就在身边,就在日常生活中,而且“常与”善人相亲相合。实际上天与人极易相合,其合是在自然无为中,我有善德,天道必悄然来亲合;我有罪过,也必遭天道责罚。毫无亲情可讲,毫无面子可留。世人常对天道采取实用主义,平日里不修善德,昧着良心做人行事。当灾祸临头时,想发大财时,才临时抱佛脚,才想起来烧香求菩萨保佑。此时求之亦枉然也。 ??世人以有心有为去“和大怨”,以有为之力强解其怨,虽也